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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进用奖励促进物流业发展

来源:[网络]    日期:2010-07-19     点击:892 次    字体:[ ]

武进区日前下发了《关于促进全区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促进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正式出台,这标志着该区在物流业发展政策上迈出了第一步。

  据悉,该《意见》明确表示:一是由生产企业分离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企业,年缴纳营业税在10万元(含10万元)以上的,经认定,自分离之日起,其缴纳的营业税实行先征后奖,区财政留成部分第一年全额奖励,第二、第三年奖励50%。

  二是经区物流领导小组认定的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,年缴纳营业税在2000万元之内的,其缴纳的营业税实行先征后奖,区财政留成部分奖励50%;年缴纳营业税在2000万元(含2000万元)以上的,其缴纳的营业税实行先征后奖,区财政留成部分奖励60%。

  三是新引进的或新评定为国家5a、4a级的物流企业,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。新评定为“江苏50佳”称号的物流企业,一次性奖励5万元。

  武进区出台的促进物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,这在全省县区级政府中尚不多见。武进区期望通过这些政策的出台实施,进一步探索促进全区产业结构调整,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,鼓励重点企业做大做强,从而进一步加快现代物流产业的发展,并努力将其打造成全区的支柱产业,促进全区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