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转发《江苏省物流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评定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各省级重点物流企业(基地):
为更好地发挥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,提升我市物流业整体发展水平,加快推动我市物流基地和企业发展壮大,现将省经信委下发的《江苏省物流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评定管理暂行办法》予以转发,请各企业(基地)认真对照《暂行办法》要求,符合条件的抓紧准备申报材料及评定申报表初稿一份,于8月15日前报送市经信委交通与物流处 评定申报表可从市经信委网站(www.czeic.gov.cn)或常州现代物流网(http://www.51956.com/)下载。
联系电话(传真):85681232 联系人:魏 强
邮箱:jxw09wq@sina.com
附件一:江苏省物流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评定管理暂行办法.doc